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房地产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开展开发区内房地产管理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依法担负东侨开发区内房地产开发经营、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房屋拆迁、白蚁防治、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调处房产纠纷投诉。负责开发区内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产权登记、转让、变更、抵押、租赁和发放权属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