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宁德市建设局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分局的批复》(宁市委编[2003]67号文)和宁市委编[2004]63号文、宁市委编[2006]43号文精神,确定福建东 侨经济开发区建设局 的管理职能如下:
(一)、主要职能。
1、依法进一步加强完善东侨开发区的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作用。
2、受市建设局委托,加强东侨开发区的建设、管理。
(二)、主要职责。
1、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的有关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建材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根据市建设局拟定的相应实施意见进行实施。
2、管理区内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及建设监察工作。
3、负责区内工程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4、会参与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同人民防空等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5、负责区内城市勘察、城市雕塑工作;协助市建设局做好区内建设项目档案归档工作。
6、管理区内城市建设;负责区内城市供水节水、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水、排水、路灯)、园林绿化、城市交通、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区内城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
7、实施工程建设行业规范、规程、标准设计。参与制定各类工程估价指标、概(预)算定额、工程费用定额、工程劳动定额、工期定额。
8、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勘察设计咨询、工程监理、工程施工和安装、室内外装饰装修的管理工作。
9、管理区内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区内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室内外装饰和装修、工程监理的行业管理;管理区内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管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协助区内推广散装水泥和墙体材料改革工作,参与新型建筑材料的科研和推广与应用;执行国家建材产业政策和各项技术、经济政策。
11、参与制定全市建设系统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科技项目功关和成果推广,指导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12、承办开发区管委会及市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