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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时间:2018-5-14  来源:东侨规划分局   作者:管办

事项名称

出让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等)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上报件等)

承诺件

一、许可范围(必填)

拟出让用地

二、实施主体(必填)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设定依据(必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2011.05)

3、《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2013.03)

4、《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03)

5、《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

6、《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09)

7、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8、《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2014.09)

四、申报条件(必填)

 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合同,具备申请材料并符合规划法规、规定要求。

五、数量限制(必填)

六、申报材料(必填)

1、建设单位、业主申请办理规划条件变更申请报告(应详细说明建设用地基本情况、变更规划条件的理由内容,规划设计方案应表明用地总平面布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建筑空间环境、与周围用地和建筑的关系、交通影响评价内容)。

2、规划条件变更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电子材料1份)

3、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文件;附必要性的论证材料和变更内容的说明一份;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委托代理证明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权属证明复印件一份(土地出让合同、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一份)。

6、申请调整的总平面图(纸质原件3份);电子材料1份(CAD格式) 。

7、涉及批复图纸调整的项目,应提供变更部分的原核定的图纸原件

8、业主单位应根据地块实际情况提供航空限高、文物保护、建设(含环卫设施、园林、市政)、教育、气象、水利、房管、涉外建审、卫生防疫、电信、电力、环保、消防、国土部门意见;

9、地块发生变化的,应提供建设项目最新实测地形图,并标示用地边界及坐标,并提供电子档。

备注:所有复印件(均采用A4A3)应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个人的应签名),并携带原件备核。

七、办理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八、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备注: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规划局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出具拟出让地块的规划条件,地块所在区域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依据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时限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

2、地块所在区域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下列程序进行:

(1)市规划局委托市规划设计院编制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经专家和部门审查通过,局务会研究同意,进行公示,上报市政府。

(2)依据市政府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再按照时限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通知书。

(3)市规划院编制控制性规划、专家与部门评审会议、局务会研究、地块公示、上报市政府、市政府批复不计入办理时限。

九、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收费标准及依据(必填)

不收费

十一、联系电话(必填)

0593-2921109;0593-2075699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必填)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921167

东侨效能办:0593-2726789

十三、受理地址

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D区

十四、交通指引(必填)

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

十五、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