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栏目信息请根据真实情况填写,严禁出现兜底性条款。)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变更 |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等)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上报件等) |
承诺件 |
一、许可范围(必填) |
开发区审批范围、市局授权范围的工程建设 |
二、实施主体(必填) |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三、设定依据(必填)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四、申报条件(必填) |
1、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3、近期建设规划、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宁德市市政管线、市政交通规划;5、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五、数量限制(必填) |
无 |
六、申报材料(必填) |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变更的报告(说明申请变更理由、项目销售情况、变更的依据、变更后各项规划指标是否满足法规、规范要求)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章); 3、代理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市政府、市(区)发改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变更后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5、变更后经审定的设计方案及审定通知书原件1份(含审定的总平图蓝图、CAD电子档光盘); 6、变更部分经图审的建筑专业施工图(装订成A2图幅、含效果图)原件3份及相应电子图形文件光盘1份、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意见书原件1份; 7、设计单位提供盖章的施工图建筑分层面积表(应按国标(GB/T50353-2013)计算)及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原件各1份; 8、涉及人防调整的,需提供人防部门人防工程审查意见原件1份; 9、涉及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需提供已缴证明原件及发票收据复印件各1份; 10、建设用地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原件1份; 11、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批后公布的承诺书原件1份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公示牌小样原件各1份; 12、该项目原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14、属于建设单位或项目名称变更的,提供以上1至4、12项。 备注:1、可以收取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则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2、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若为复印件的,建设单位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3、申请材料为本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建设单位已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信息供查询验证,则无需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
七、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 |
八、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九、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必填) |
不收费 |
十一、联系电话(必填) |
0593-2921109;0593-2075699 |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必填) |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921167 东侨效能办:0593-2726789 |
十三、受理地址 |
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D区 |
十四、交通指引(必填) |
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 |
十五、受理时间 |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
十六、在线申报网址 |
http://nd.fjb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