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宁德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纪检监察工作协调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东侨纪工委(监察局)指导下,负责联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调度力量开展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监督工作,调查核实重要信访举报件;定期收集汇总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研究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协助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督促加强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纪检监察联络员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纪检监察工作协调中心包括0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协调中心 |
一般公共预算 |
3 |
3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协调中心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赵乐际同志来闽调研讲话要求,按照开发区党工委和纪工委的部署,协助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协助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协助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建设“产城融合·宜居宜业”新东侨提供强有力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协助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强化警示教育,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二)协助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协助开展巡视巡察整改,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协调中心收入预算为30.85万元,比上年增加30.85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心为新成立机构,上年无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0.8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财政专户拨款0元,其他收入0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30.85万元,比上年增加30.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43万元,公用支出8.42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85万元,比上年增加30.8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中心为新成立机构,上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150 事业运行24.3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定额公用经费、未休年休假报酬、加值班误餐补贴、食堂补助费、综治考评奖金、通讯费、岗位津贴、设备购置费等。
(二)2210201 住房公积金1.71万元。
(三)2010350 事业运行3.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
(四)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1.1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
(五)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24万元。主要用于体检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元,比上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0.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元,公车购置费0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协调中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比2017年增加0元,主要原因是本中心为新成立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纪检监察工作协调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纪检监察工作协调中心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1-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1-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1-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