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经核实,现对不符合保障对象,汇总如下:
1、钟艳平,身份证号码:352201198711******,档案编号:公1347,房号:4#902,主动退出保障,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2、钟海,身份证号码:350722198706******,档案编号:公1195,房号:5#401,主动退出保障,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3、陈桥,身份证号码:350123199102******,档案编号:公1696,房号:5#511,主动退出保障,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4、朱元滢,身份证号码:350426198712******,档案编号:公1188,房号:5#206,主动退出保障,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5、罗巧潇,身份证号码:352202198907******,档案编号:公1194,房号:5#507,主动退出保障,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以上共计5人予以退出保障,并收回房源。
特此通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