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及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经基层组织初审及我中心会同宁德市房地产管理中心、宁德市不动产管理中心、宁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侨社会事业局等相关部门对2017年第二批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对象进行复审,现对2017年第二批保障性住房符合对象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17年10月25日至2017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信函等方式予以联系(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593-2986861
地 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A。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