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宁德网 >> 东侨网 >> 保障性住房 >> 通知公告 >> 正文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2017年第二批保障性住房配租公开抽签分配活动细则

时间:2017-11-9  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作者:管办

为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东侨开发区保障性住房,根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配租公开抽签选房活动细则。

一、房源情况:本次分配保障性住房房源位于东侨工业集中区“幸福佳园”小区公共租赁住房3#4#5#、8#楼、9#楼剩余可用于分配的房源,共计189套。

二、活动对象

本次获得“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家庭共计243户。为便于我区工业企业更好的集中管理员工,其中有20户工业企业向我中心申请统一分配房源不参加抽签活动;个人申请的53户参与抽号活动;待抽号选房结束后,剩余房源将全部分配给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共计170户。

    三、本期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抽签分配活动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四、本期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抽签选房分配活动分两大步骤实行,分别为抽签选取选房轮候号、现场看房选房,具体方法如下:

    (一)抽签选取选房轮候号

    1、监督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东侨监察局、东侨社会事业局、东侨财政局、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及社区群众代表等对本次活动实行全程监督,并由宁德市三都澳公证处公证。

2、活动地点:宁德市山水大酒店三层第一会议室

3、确定选房轮候号分为三个过程分别为签到、抽取参加抽签的顺序号、抽取选房轮候号,具体流程如下:

获得本次抽签资格的人员需提供材料:1、申请人或配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可参与本次抽签活动;2、委托他人抽签的,以申请人名义委托,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供委托人亲自签署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可参与本次抽签活动。参加抽签活动人员经工作人员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会场参加本次抽签,否则不得参加此次活动,委托他人代为抽签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冒名顶替者按故意扰乱会场秩序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活动现场内容:

参加“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抽签活动的人员于20171114日(周二)下午14:3015:00到活动现场签到。

    抽取参加抽签的顺序号:签到时间结束10分钟后开始,按签到的顺序号从小到大从抽号箱自行抽取顺序号,并到会场工作人员登记处登记签章确认顺序号。

    抽取选房轮候号:抽签人员按所抽取的顺序号,编号由小到大、依次自行通过抽签箱抽取选房轮候号,若有个别对象未按时到会,则由下一顺序的对象依次提前参加抽签,未按时到会者按顺序推迟到下一个参加抽签。取得选房轮候号人员到会场工作人员登记处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循环反复至全部抽签对象抽完号止。

    (二)现场看房选房确认

1、选房确认活动由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侨物业有限公司等相关部门实施。

2、 看房时间:

“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20171115日(周三)上午8:00-12:00

    3、房源地址:东侨漳湾工业企业集中区“幸福佳园”。   

4、选房时间:

     “幸福佳园”公共租赁住房20171115日(周三)下午15:00-17:00

    每户选房时间控制在2分钟内,请提前考虑好房源。

    5、地点:“幸福佳园”3#楼二层物业管理用房。

    6、参加人员:获取选房轮候号的配租对象。

    7、选房对象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轮候号码,经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根据选房轮候号顺序由小至大选择个人实际所需的相应户型,若有个别对象未按时到现场的,则由下一顺序的对象提前选房;若当天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到现场选房的,则可于20171116日(周四)前至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号楼2-A办理选房手续,逾期视为主动放弃本次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

    五、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按活动时间节点参与此次活动环节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保障性住房配租资格;放弃此次资格者若需重新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需满一年后方可提出申请。

    六、其他

    (一)本抽签分配细则由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东侨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七、注意事项

     () 选房结果将于选房确认手续办理完成后于东侨网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按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限、要求,到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准租证》,并在指定的时限、地点凭《准租证》与宁德市东侨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超过规定时限未按规定签订合同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保障性住房资格,自动放弃的,需一年后重新申报。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人口、户籍、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家庭,一经查实由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取消其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责任单位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已骗取保障性住房的,由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责令其退出保障收回其保障性住房;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7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