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原名福建省闽东华侨经济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是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管理开发区内人事劳动工作和推行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 (一)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事劳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开发区人事劳动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聘用、奖惩、年度考核工作,以及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考核。 (三)研究拟定开发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贯彻实施事业单位职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及继续教育工作,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完善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组织并上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工作。
(四)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调整人才分布和结构;负责人才引进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拟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办法,承办开发区内政府系统的科员以下人员调配工作。 (五)综合管理开发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抚恤的政策、标准,推进分配制度的改革;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的政策法规和有关待遇,并协调管理开发区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及退职工作。 (六)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基本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指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七)建立劳动关系调整体系,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劳动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检查监督区内企业严格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和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八)承办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