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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分局

时间:2011-11-15  来源:国土分局   作者:佚名

    一是办理建设用地预审。
    二是承办开发区范围内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的土地农转用、征用的报批。
    三是受理、初审工业集中区及市区原开发区出让土地供应审批。
    四是受市国土局委托,主持工业集中区工业用地挂牌。
    五是受理、初审工业集中区及原开发区已出让土地登记发证。
    六是受理、初审东侨开发区范围内商品房土地分证注册登记。
    七是做好征地理赔政策指导工作,参与华侨农场土地理赔和集体土地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