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办理建设用地预审。 二是承办开发区范围内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的土地农转用、征用的报批。 三是受理、初审工业集中区及市区原开发区出让土地供应审批。 四是受市国土局委托,主持工业集中区工业用地挂牌。 五是受理、初审工业集中区及原开发区已出让土地登记发证。 六是受理、初审东侨开发区范围内商品房土地分证注册登记。 七是做好征地理赔政策指导工作,参与华侨农场土地理赔和集体土地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