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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修改

时间:2018-5-14  来源:东侨规划分局   作者:管办

(以下栏目信息请根据真实情况填写,严禁出现兜底性条款。)

事项名称

经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修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或公共服务)

其他行政权力

一、许可范围(必填)

本标准规定了依法审定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的实施主体、设定依据、申报条件、有无数量限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及依据、联系方式、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本标准适用于经依法审定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实施主体(必填)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三、设定依据(必填)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5、《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6、相关的规划批准文件、图纸。

四、申报条件(必填)

1、是否符合各项规划成果。

2、土地权属初步明确。

3、已取得选址意见或规划条件。

4、项目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范编制完成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修改方案。

五、数量限制(必填)

六、申报材料(必填)

1、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方案修改审查申请表(网址:www.ndghj.com下载)原件1份、建设工程投资项目编码。

2、授权委托书原件(网址:www.ndghj.com下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营业执照请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3、属于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交《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属于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提供《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未办理《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应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选址红线图复印件1份、用地预审意见及附图复印件1份、《建设用地批准书》及附图复印件1份。

4、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条件通知书(或规划意见函)的文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的证号。

5、政府投资项目应提供立项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6、具有勘测资质单位出具的1:500地形图原件1份

7、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共同提出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的申请报告(包含:说明申请修改理由、修改的具体内容、项目销售情况、修改的依据、修改后各项规划指标是否满足法规、规范要求及建筑分层面积表、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原件<仅限变更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的建设项目>等)原件1份

8、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修改方案文本(包含原规划审批图、变更后的设计图等)原件6份、1∶500建筑工程项目总平面规划修改布置图(蓝图)原件6份、相应修改方案文本(按电子报批程序规整)电子文件光盘1份

9、涉及影响有日照要求的各类建设项目(如:住宅、医疗卫生、文教等),应提供日照分析审查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审核报告》原件1份。

10、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程应提供建设项目相应地段的现状地下管线勘测资料原件1份。

11、根据相关规定应进行交通影响评价的项目,应提交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原件1份。

12、其他需提供的材料:(1)市政府会议纪要复印件1份;(2)用地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原件1份;(3)涉及到其他单位权限或利益的项目,应提交其同意的审核意见原件1份。

13、备注:1、可以收取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则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2、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若为复印件的,建设单位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3、申请材料为本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建设单位已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信息供查询验证,则无需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七、办理程序(必填,办理环节不能超过5个)

受理→审查→决定

八、办理时限(必填,承诺时限要压缩在法定时限50%以内)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自受理通知单签发日起10个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必填)

不收费

十、联系电话(必填)

0593-2921109;0593-2075699

十一、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必填)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921167

东侨效能办:0593-2726789

十二、受理地址(必填,根据真实情况填写,填写原单位受理科室或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名称)

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D区

十三、交通指引(必填)

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

十四、受理时间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十五、在线申报网址

http://nd.fjb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