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栏目信息请根据真实情况填写,严禁出现兜底性条款。)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核发 |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等)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上报件等) |
承诺件 |
一、许可范围(必填)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分局审批范围、市局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 |
二、实施主体(必填) |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三、设定依据(必填)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四、申报条件(必填) |
1、建筑总平布局、技术经济指标、建筑立面造型符合原批准的规划要求; 2、公共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绿化、园路等均按规划要求建成,并符合使用条件; 3、规划用地范围内按规定要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临时建筑等全部拆除。 |
五、数量限制(必填) |
无 |
六、申报材料(必填) |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的报告及申请表各一份; 3、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4、建设项目竣工测量报告及地下管线测量报告各一份; 5、竣工图刻录光盘一张; 6、建设工程有配建社区办公用房的,应提供社区办公用房移交审核表、社区办公用房移交协议各五份(该表向市民政局索取); 备注:1、可以收取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则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2、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若为复印件的,建设单位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
七、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特殊环节现场核实)→决定 |
八、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特殊环节现场核实3个工作日以及建设单位整改的时间不包括在内) |
九、法定时限 |
30日 |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必填) |
不收费 |
十一、联系电话(必填) |
0593-2921109;0593-2075699 |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必填) |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921167 东侨效能办:0593-2726789 |
十三、受理地址 |
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D区 |
十四、交通指引(必填) |
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 |
十五、受理时间 |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
十六、在线申报网址 |
http://nd.fjb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