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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贯彻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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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8-29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作者:市食品药品监督…

近年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18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文〔201155号)要求,不断强化源头治理、加大打击力度,以餐厨废弃物为原料制售“地沟油”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但“地沟油”综合整治长效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要求(闽政办〔201757号),我市就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提出贯彻意见。

  ●推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

  ——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对本地区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的处理负总责,应将餐厨垃圾治理纳入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统筹安排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支持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

  ——制定和完善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蕉城区政府要在2017年底前建成我市餐厨垃圾处理厂。

  ●抓好源头控制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有条件的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建立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制度,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应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定期将餐厨垃圾交给企业并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产生台账。

  ——餐厨垃圾不得出售、倒运给未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或个人。

  ——严禁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以集体食堂和150平米以上餐饮单位为重点,推行安装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鼓励小区(住宅小区、单位)和有条件的家庭使用厨余粉碎机或就地资源化处理。

——屠宰企业和肉类加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建立相关制度和台账。有条件的单位要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不具备条件的单位要委托防疫条件合格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签订委托处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规范餐厨垃圾收运、处置管理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处置企业签订协议,按规定填写转移联单,转移联单随货同行,确保单货相符。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并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专业管理机构报送一次。

  ——餐厨垃圾处置服务的企业应与餐厨垃圾收集运输企业签订协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建立健全无害化处理台账,及时完整记录餐厨垃圾处置台账,填写餐厨垃圾资源化产品销售台账,相关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培育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

  ——引导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食用油加工企业的技术水平。

  ——贯彻落实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推动第三方投资建设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企业。

  ●落实配套政策措施

  ——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地沟油”犯罪活动的人员予以奖励,动员社会各方力量进行监督。

  ——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管理工作。

  ●加强监督管理

  ——通过招投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作出服务许可。

  ——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转移联单制度,建立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

  ——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监控视频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动物进场查证验物、检验检疫不合格产品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做到屠宰环节痕迹化管理。

——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要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建立无害化处理台账。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严查生产“地沟油”的不法行为,防止“地沟油”回流餐桌,促进我省食用油加工业的健康发展。

——落实辖区集体食堂和150平米以上餐饮单位全部安装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油水隔离池、油水分离器等设施。

——督促企业落实索票索证制度,防止“地沟油”流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加强对“地沟油”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排,铲除非法生产、加工、储存“地沟油”窝点,摧毁犯罪产业链、利益链。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从重从严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