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德市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政策出台背景、政策依据和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建设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基层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由于缺少统筹协调和统一规划,基层公共文化资源难以有效整合,难以发挥出整体效益。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补齐短板,打通公共文化服务的“最后一公里”。
为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有效整合和统筹利用,提升我市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拟写了《实施方案》,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文明办、市发改委、财政局、司法局、体育局、团市委、科协等13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由市政府办印发执行。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8号)和《中共宁德市委办公室、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委办发〔2016〕25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六大部分20个小点,六大部分是:总体要求、标准要求、重点任务、管理机制、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更加注重对工作目标进行科学有效细化分解,实施步骤部分提出了调查摸底、试点整合、全面建设、巩固提高和总结验收五大阶段,分年度逐步实现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和任务。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包括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和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到2018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宣传文化、青少年活动、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综合服务功能,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体育队伍。
(二)落实设施建设标准。坚持以县(市、区)为主体,立足实际、试点先行、分期分批,主要通过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乡镇(街道)基本功能标准为“一栏一厅一场七室”,即一个宣传文化栏、一个多功能厅、一个文体广场、一个教室、一个展览室、一个体育健身室、一个书刊阅览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室、一个科普活动室。村(社区)基本功能标准为“一栏一场一点五室”,即一个宣传栏、一个文体广场、一个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一个图书室(可与农家书屋资源整合)、一个多功能室、一个科普活动室、一个广播室、一个文体活动室(含文体设备),有条件的可布置宣传文化长廊、搭建小戏台,主要用于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文化遗产保护等。
(三)整合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整合农家书屋资源,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积极组织流动科技馆、科普大篷车进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开展科普巡展。
(四)强化组织领导。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建设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分年度列入财政预算,扶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要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上来。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公共文化体育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