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重大建设
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25号)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0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该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保守住。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效率和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原则。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和及时公开。
(三)坚持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原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公开范围
本工作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具体需要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限额为:工业、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城乡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等项目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社会事业、农林渔牧、节能及循环经济、商贸流通等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涉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内容不在公开之列。
(一)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
(二)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结果,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审批结果等信息。
(三)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四)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信息。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信息。
(六)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信息。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信息。
(八)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信息。
三、公开方式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报刊、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渠道及时公开各类项目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利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福建”网站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共享和公开。东侨网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分设各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各相关单位通过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及时更新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相关信息。各部门、单位具体报送和更新范围为:经发局、招商局、建设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分别对各自权限内负责审批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和重大设计变更批复信息公示公开;东侨行政服务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建设法人分别对重大建设项目等方面的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公开。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方案制定阶段(2018年6月1日-7月5日)。
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制定我区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各有关部门在7月5日前制定出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落实方案,报管委会办公室,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二)信息公开平台建立阶段(2018年7月3日-7月15日)。东侨网开设“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完成向各相关单位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及网址公开。各部门自7月11日开始在东侨网添加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信息。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7月20日-7月30日)。由管委会办公室会同经发局组成督查小组,逐一对各单位实施方案制定、平台信息公开和更新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管委会办公室、经发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及时公开更新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大督促检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区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公开的一项常态化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经发局要加大督查力度,每年6月和11月对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八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督查结果于每年11月下旬报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应将本部门相关领域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强化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加大考核力度。管委会将对每年两次督查结果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附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附件: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
序号 |
重点公开事项 |
公开主要内容 |
公开时限 |
公开方式(渠道) |
公开责任主体 |
监督渠道 |
备注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实时公开 |
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 |
区经发、国土、环保、建设(规划)等相关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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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批准结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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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行政服务中心,政府网站 |
区经发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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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 |
区经发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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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 |
区经发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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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 |
区经发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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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 |
区经发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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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方案设计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区规划分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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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 |
区建设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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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 |
依申请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国土分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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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 |
信息形成、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区国土分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等信息,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局在省级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征地批后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实施信息,由市、县国土资源主管局在有关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4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网站,行政服务中心 |
区经发、建设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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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施工有关信息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实时公开 |
省网上办事大厅 |
区建设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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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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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区建设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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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区建设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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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竣工有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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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局、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结果、财务决算金额等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省网上办事大厅,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网站 |
区建设局 |
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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