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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侨开发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ND10100-3000-2015-0095

时间:2015-9-30  来源:东侨委办〔2015〕54号   作者:管办

 

各有关单位、社区:

《东侨开发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30日         

 

 

 

东侨开发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委办发〔201446号,以下简称《两办意见》)精神,根据省环保厅《福建省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闽环保办〔201517号)和《宁德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宁政办〔2015173号)要求,结合我区环保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我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为环保监管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按照《宁德市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划分建立的城乡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通过实施“划分网格、属地管理、责任到人、明确任务”的网格化环保监管,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机制,着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东侨。

二、网格划分及职责

按照东侨开发区具体组织划分并落实网格化管理措施的原则,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

(一)一级网格

网格范围为东侨开发区行政区域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二级网格的运行,认真调查处理上级网格交办的环境污染案件,依法全面履行本级网格监管职责,及时填报网格化环保监管相关信息。

2.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执法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妥善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排查工矿企业等环境安全隐患,按要求公开污染源相关信息及环境违法案件查处信息。

3.负责整合本级环保、国土、安监、经发等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监管执法力量,确定对应每个二级网格的监管工作组,每个工作组监管人员不少于3人,组长由负有环保监管职能的部门领导担(兼)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适时动态调整)、监管任务、监管责任人。各工作组负责对所监管的网格加强巡查、抽查、督查,发现问题、接到报告和投诉举报以及上级督办事项及时查处,督导属地政府落实网格化监管措施。

为推进全区网格化工作的运行和监管,成立东侨开发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件),领导小组组长由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经发、公安、财政、国土、环保、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交管、安监、工商、银行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环保分局主要领导担任,主要负责组织推进辖区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二级网格

全区按所管辖社区共划分8个二级网格区域,分别为侨兴社区、兰亭社区、华侨社区、万安社区、富春社区、兰溪社区、大门山社区、锦绣社区。

每个二级网格作为一个监管细胞单元,责任主体为社区组建的服务管理团队。

工作职责:

建立一级网格与二级网格的联动机制,发挥二级网格日常了解、巡查、协调、自治监督和及时制止、向一级网格报告违法排污行为以及群众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

三、网格监管运行监督

(一)落实网格监管工作责任

一是建立各级网格内环保监管“五定”机制,即对网格内所有污染源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五定”监管,确保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考核评价客观,相关内容应向社会公开公示。二是上级网格与下级网格之间要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工作任务和奖惩措施。三是各级网格内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

(二)明确网格监管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巡查报告。网格责任人员要对辖区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等定期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二是及时调查处理。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查处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同级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三是强化沟通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四是定期考核评价。各级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

(三)加强网格监管监督

一是加强上级监督。上级网格要督查下级网格的日常运行情况,不断完善和优化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二是鼓励公众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监督,增强公众环境意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鼓励各网格设立环境监督员,牵头协调组织各界代表等对网格化环保监管责任主体工作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予以监督。三是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追踪查处结果,参与环保监管工作。

(四)建立网格监管信息平台

根据《两办意见》关于建立综合信息系统要求,整合现有信息平台资源,绘制网格分布图,统一网格编码制度,设计醒目标识标记,实现地理信息数字化。依托电子政务网等网络资源建立综合信息系统,将我区污染源分布、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纳入综合信息系统。

四、体系建立实施步骤

(一)体系建立阶段(20159月底前)

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完成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明确各级网格的责任人、工作职责等,建立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向社会公开,并于2015915日前将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向市环保局反馈。

(二)调整完善阶段(201512月底前)

根据实施方案,开展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建立污染源监管信息,明确网格边界、责任人和工作职责,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划分监管等级,健全监管档案,采取差别化监管措施,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在20151115日前报市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网格范围、责任人等相关信息。并在2015121日前向市政府报告网格化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抄送市环保局。

(四)全面实施阶段(20161月起)

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正式运行。我区严格按照网格化监管体系的工作流程和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五、网格监管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组织协调。成立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督导各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立和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监督检查。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环保监管合力,全面做好网格区域内环保工作。二要落实属地责任。结合本地实际,负责划定本级对辖区内的环保监管网格,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任务要求,统一组织、指导、监督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实施、运行。三要加强指导督导。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区网格化环保监管指导意见并督导落实,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部门责任分工,督促指导下级相关部门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负责督查、巡查、稽查。

(二)提升执法能力

一要落实经费投入。将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要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充实执法力量,增加执法投入,完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环保执法用车。建立环保监管档案资料,逐步建立完善“数字网格化”环保监管信息平台,形成要素齐全、数据完备、信息共享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信息数据库。二要严格依法行政。严格依法行政。要加强网格监管责任人业务培训,力争尽快全面持环境行政执法证上岗,切实提高执法能力、专业素质、业务水平。各级网格及其监管人员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恪尽职守、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决查处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保护环境。三要推进综合执法。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环保监管职责,充分发挥各部门环境执法优势,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充实网格执法力量,提高各网格环保监管效能。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要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细化巡查报告、调查处理、沟通反馈的具体要求和完成时限,制定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在网格化环保监管中的职能,出台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保障各级网格的高效运转。二要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有效解决环保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提高环保监管效能。三要建立信息报告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各级网格的职责和责任人员、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

(四)落实责任追究

一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对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违法排污单位要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侦办。二要强化各网格责任人和监管人员的监管责任。积极推进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建设,制定网格化监管考核细则,严格落实辖区内环境质量负责的要求,强化下级网格单元责任主体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未履行或不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职责,不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或者对环保监管执法工作推诿扯皮的,依法依纪实施问责。三要建立严格、科学的责任追究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能力与责任相匹配等原则,实事求是健全网格监管责任追究机制,科学合理界定追责情形与免责情形,确立尽职免责的监管规范,既要防止网格责任不清,也要防止网格责任无限过度,保护和调动网格执法主体积极性,确保网格监管持续规范、有效、到位。

 

附件:1.东侨开发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2.东侨开发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监管工作组

      3.东侨开发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职责

     
附件1

 

东侨开发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领导小组

 

  长:周    管委会副主任、调研员

副组长:郑丽茵  环保分局局长

  员:陈    管委会副调研员、财政局局长

    管委会副调研员、建设局局长、房管局局

    公安分局局长

    工商局局长

王贻祥  经发局局长

陈家秋  国土分局局长

章锦贻  社会事业局局长

王艺明  规划分局副局长

林昌华  安监局局长

吴剑星  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苏培深  环卫处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环保分局,办公室主任由郑丽茵(环保分局局长)兼任。

联系地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陈普路8号东侨政务大楼。联系人:翁书立,联系电话:2868785,传真2936560

 

 

 

 

附件2

 

东侨开发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监管工作组

 

第一监管工作组(侨兴社区)

  长:章锦贻  社会事业局局长

  员:李晓铃  侨兴社区书记

陈孝锦  侨兴社区主任

翁胜平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翁胜平(2868772

第二监管工作组(兰亭社区)

  长:王贻祥  经发局局长

  员:汤学金  兰亭社区书记

        林和贺  兰亭社区主任

刘招椿  监测分站站长

联络员:刘招椿(2868765

第三监管工作组(华侨社区)

  长:林昌华  安监局局长

  员:周锡兰  华侨社区书记

        陈世伟  华侨社区主任

林浩伟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林浩伟(2868771

第四监管工作组(万安社区)

  长:陈家秋  国土分局局长

  员:郭    万安社区书记、主任

陆海鹏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

翁书立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

雷小平  安发生物环保联系人

吴春光  星宇科技环保联系人

联络员:陆海鹏(2868771

第五监管工作组(富春社区)

  长:苏培深  环卫处主任

  员:林洪锋  富春社区书记

        甘建熙  富春社区主任

孙清燕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孙清燕(2868771

第六监管工作组(兰溪社区)

  长:王艺明  规划分局副局长

  员:李    兰溪社区书记、主任

        翁书立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翁书立(2868785

第七监管工作组(大门山社区)

  长:吴剑星  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员:何春贤  大门山社区书记

张香钗  大门山社区主任

吴雨玲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吴雨玲(2868763

第八监管工作组(锦绣社区)

  长:郑丽茵  环保分局局长

  员:林志敏  锦绣社区书记

        吴南伟  锦绣社区主任

原祥安  工业园区副总经理

肖中胜  安波电机环保负责人

            特波电机环保负责人

        李宁勇  远东电机环保负责人

        方佩佩  正德板材环保负责人

缪碧琴  东泰高分子环保负责人

刘招椿  监测分站站长

        翁胜平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

        张巧生  环保分局工作人员

联络员:张巧生(2868785            
附件3

东侨开发区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工作职责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法律法规关于环保监管职责调整的从其规定)部门责任分工,认真落实网格内的环保监管职责,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政府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依法履行属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监管工作,对严重违法排污的企业实施停、限产决定,并责成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落实到位。

二、环保部门

环保分局:落实属地环保监管职责,承担本辖区日常环保监管任务,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处理环境信访投诉、环境污染纠纷案件及上级督办事项,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报告辖区内环境和监管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三、相关部门

编办:完善环境保护机构建设,充实环境监察执法人员,拟定设立环保机构人员、编制等意见。

财政局:将网格运行年度各项费用、数字网格化建立、聘请社会监督员、环保信息员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正常运行,提升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

经发局:将环境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在审批和核准重大项目单位报送的项目可研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对未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意见的,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督促供电企业落实地方及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缔、关停企业的决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公安分局:负责商业、家庭、公共场所等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负责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信访事件的维稳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等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协助环境保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负责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参与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工作。

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合环保分局做好城镇生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负责对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改造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负责督促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环卫处:负责城乡生活垃圾以及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

城管支队:负责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建筑工地午夜间噪声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做好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政处罚工作;查处市区焚烧树叶或垃圾、未经批准饲养家禽家畜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国土分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加强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严把建设项用地审批关,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负责查处无证非法开采矿山,负责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治理恢复实施监督管理。

工商局:严格执行省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闽政〔201413号),规范登记条件;对因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被责令停业、关闭的各类市场主体,根据环保部门的抄告,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手续;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负责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负责职责范围内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质监办:负责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单位环境监测设备、仪器、仪表等的计量检定工作;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单位的资质认定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参与因锅炉等特种设备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调查处理。

社会事业局:协助环保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机构的核与辐射环境管理;组织对市政水厂出厂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其它相关部门:在管委会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