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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的通知

ND10100-3000-2016-0011

时间:2016-5-9  来源:东侨委办〔2016〕27号   作者:管办

各有关单位:

经管委会同意,现将《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日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提升工程”2016年工作措施

 

2016年是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的“开局之年”,为巩固深化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成效,从更深层次、更高成效上下功夫,根据《宁德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宁政办201648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东侨委办201628要求以及“三年提升工程”总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强化道安整治工作格局,切实推动责任有效落实

(一)持续完善“政府主导、权责一致、部门齐抓、分工协作、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社会化。(责任单位: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每季度分析研判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综治、精神文明创建、绩效管理、安全生产和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考核,逐步提升道安综合整治成效的考核比例权重。(责任单位:区道安办、安办、综治办、文明办)

(三)将道路隐患治理、提升工程建设、道安办日常运作等“三年提升工程”相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的安全生命防护工程资金筹措机制。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整治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资金方面落实足额保障。(责任单位: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问责实施办法,对整治不到位、工作任务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予以通报、警示、约谈,直至倒查追责。(责任单位:区道安办、安办)

(五)各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制定本部门“三年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措施并开展成效考评。总结推广道安工作先进经验,年终对从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道安办、区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道路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一)修订完善道路隐患路段的排查与督办标准,将当年内排查出的道路重点隐患纳入下一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持续推进事故多发路段的中央隔离,夜间照明设施建设;启动排查并分期逐步规范城乡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责任单位:公安、建设等部门)

(二)推进道路安全隐患整治及农村道路交叉口安全设施建设工程。年内全面完成纳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农村道路交叉口安全设施建设并落实月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区道安办、公安、建设等部门)

(三)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完善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大型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率达100%。加强与既有公路、城市道路、铁路、通信等线路交叉口的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责任单位:经发、公安、安监等部门)

(四)合理规划建设城市快速路网,完善主次干道网,加大支路改造力度,打通断头路。增设单行道、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和渠化路口,改善交通微循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推动解决人非共道”“机非混行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建设、公安等部门)

(五)清理并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校园周边道路防护设施及校车停靠站点建设,治理占道经营、违法停车等乱象,净化校园周边交通环境。(责任单位:公安、建设、教育等部门)

(六)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依法依规维护路产路权,超限率严格控制在4%以内。加强客运汽车站、火车站、轮渡码头等交通枢纽周边的交通综合治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安监等部门)

(七)根据超限超载车辆的交通流量、流向实际,进一步完善全区治超站点布局规划,提出2016-2018年治超站规划建设要求。(责任单位:公安部门)

三、突出重点源头管理工作,完善道安整治长效机制

(一)夯实车辆摸排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辖区重点车辆(客车、旅游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五小车辆台账。各职能部门加强重点车辆动态监管。督促企业规范监控平台使用与管理,做好车辆卫星定位装置检定工作,构建覆盖全市的重点车辆联网联控系统。“两客一危”及重型货运车辆入网率达100%;三级及以上客运站危险品检测仪安装率达100%;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售票厅、候车厅、发车区、进(出)站口等重点区域动态视频监控安装率达100%。(责任单位:区道安办、公安、建设、安监、教育等部门)

(二)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推动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工程。督促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积极探索风险管理机制;严把驾驶人聘用资质审查关,督促落实“五不两确保”安全承诺,及时办理车辆检验、驾驶人审验和交通违法处理。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或者6个月内发生2起较大以上(含较大)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严肃查处,3年内不得新增班线和车辆。(责任单位:公安、安监等部门)

(三)组织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行动,健全常态管控机制,严查摩托车超载、超员、超速,严禁摩托车从事非法运营。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公安、安监等部门)

(四)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推动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强化合标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根据市政府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加强道路交通源头监管。(责任单位:公安、工商、安监、经发等部门)

(五)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3112 号)要求,加强渣土车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安全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强化源头规范管理。年内完成渣土车监管平台升级改造并与市级联网互通。建设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建设、公安等部门)

(六)进一步落实《福建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6),组织开展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专项整治,建立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和录入校车信息,规范校车审批、标牌办理和档案管理。教育局负责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教育、公安、安监等部门)

(七)深入开展旅游客车安全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依规查处旅行社违法违规租赁旅游客车。(责任单位:公安、安监等部门)

(八)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控,在用液体危险货物常压罐车紧急切断装置安装率100%。安监、质监、建设等部门要组织对危化品充装单位特别是有槽罐车充装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检查充装车辆的资质和手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坚决不予充装,严禁超装、错装、混装。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把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关。安监、公安交警部门要强化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责任单位:质监、建设、安监、公安等部门)

(九)严格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结合一、二类汽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加强企业资质巡查,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发现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汽车、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或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出厂合格证的,移交有执法权部门依法查处。严厉打击无证无照机动车维修站点。(责任单位:公安、质监、工商等部门)

(十)全面开展“交通安全示范村居(社区)”达标创建。贯彻落实市道安办制定的《宁德市开展创建交通安全示范乡镇、村居活动实施方案》(宁道安领导小组〔20151号),2016年实现30%的创建村(居)通过县级标准验收。(责任单位:区道安办、公安等部门)

四、完善交通安全防控体系,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一)公安部门每月向相关同级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道安办通报重点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事故情况。(责任单位:公安部门)

(二)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道安整治中各自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及时录入平台实现数据交换共享,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等信息,促进企业诚信自律。各相关部门建立季度通报制度。(责任单位:公安、安监、经发、质监、工商等部门

(三)将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建设纳入政府年度规划。年内完成区级公安交通指挥中心(室)建设。加密公路主干线交通安全监控设施,尽快实现交通管理各相关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按照“规划、严管、常态、求精” 的要求,推进城市交通管理示范路建设。(责任单位:公安部门)

(四)加强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交通应急管理,完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车辆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应急救援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协作机制,本年度至少组织1次演练,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责任单位:公安、消防、环保、安监等部门)

(五)落实重要道路、重点时段路面执法力量,提高执勤执法工作效能。围绕防事故,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组织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涉牌涉证、酒驾、毒驾及城市快速路应急车道、非法营运、客运车辆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围绕保畅通,在城市道路严查机动车加塞、乱掉头、乱停放,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按道行驶,电动自行车无牌、违法载人,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等影响通行秩序的重点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公安、安监等部门)

(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春运、重大节假日等专项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根据本地实际,针对突出问题,确定查处重点,适时组织区域性交通违法专项整治。每月逢六逢九开展全区交通执法统一行动,常态开展交通非法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公安、安监等部门)

五、着力解决基层难点问题,有效落实惠民便民措施

(一)推动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平台建设。认真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及时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救助。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推进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保障公正快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责任单位:财政、公安等部门)

(二)提高城市交通管理专业化水平,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顿行动。合理规划机动车停车场(含立体式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渣土消纳场的建设,提出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查处并纠正随意变更地下停车场等停车设施用途的违规行为。加强对公交专用道、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充电桩规划及建设。(责任单位:公安、建设等部门)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民众文明出行意识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督促各部门和单位积极落实《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2013122号),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加大宣传经费支持;全方位开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活动,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进程。(责任单位:区道安办、宣传、文明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在政府网站、主要报纸、电视台等开设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专栏,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明确投放内容和投放频次。充分发挥主管部门、汽车企业、行业协会、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建立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常态机制,进一步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规范志愿活动管理,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宣讲活动。(责任单位:文明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提高宣传活动的策划水平,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重视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继续贯彻交通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推动各中小学校落实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课程表,本年度不少于12个课时。(责任单位:文明办、教育、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四)深化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发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功能,创新宣传教育方法,以学校、运输企业为重点,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建设完成1个以上综合型宣教基地。加强交通安全文学、文艺、影视、宣传挂图等作品创作、征集,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作品评选,鼓励和推动宣传作品的创作和应用。用好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平台和农村广播,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责任单位:文明办、道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