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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ND10101-3000-2015-0002

时间:2015-1-19  来源:东侨委〔2015〕10号   作者:管委会

春节、元宵节临近,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社区、各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使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三、工业园区公司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排查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实施分块划片排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各社区要在节前组织居民清理楼前屋后、疏散通道、屋顶阳台的可燃物,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五、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节前开展一次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一次消防宣传、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一次防火检查,提高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位、人员自防自救能力。

六、各类大型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七、宣传部门要在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播放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站、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进行火灾预警信息提示,普及冬春季节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公民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可拨打“96119”进行举报投诉。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