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17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研究,现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三合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古田“5·27”较大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开发区“利剑行动”工作部署,集中整治和消除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根据开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整治后的自建房“三合一”隐患反弹;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开发区成立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管委会调研员陈言平任组长,公安分局副政委钟建武、消防大队大队长张超任副组长,开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公安消防大队。
三、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自建房(以下简称为自建房“三合一”)。
四、整治时间
(一)即日起至7月1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即日起至年底,完成技防措施。
五、职责分工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相关整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收集上报本地区整治工作汇总表。
(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三)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确定网格管理人,组织对网格单元内的自建房“三合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如实记载和上报检查情况;定期上报本地区整治工作台帐。
六、整治措施
(一)依法坚决治理。坚持“疏堵并举,综合治理,全面铲除,生命至上”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
1.根据宁德自建房的特点,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仅允许设置在自建房的首层、沿街部分;
2.自建房严禁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产品。
3.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房“三合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限期改造到位,实现生产存储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通过开通第二出口(增设室外楼梯、通廊,开辟逃生窗口等)、实行垂直实体墙防火分隔或常闭式甲级防火门等技术措施予以解决。对在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封闭式防盗窗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属需要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或开辟可供人员逃生的洞口。
4.对无法按规定改造到位的自建房“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场所不得合用,必须采取措施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或住宿人员搬离,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
5.清理整治自建房内的违规乱拉电气线路。
6.要结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规范自建房“三合一”内电动自行车使用。集中整治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以及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行为。自建房内首层确需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采用常闭式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同时应安装限时充电设施。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经发、城市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自建房“三合一”,必须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整改的、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安监、建设、规划、工商、城市执法、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在办理涉及易产生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防止产生先天性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
(四)推广技防措施。通过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推广安装应用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系统,将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和智慧式安全用电监管系统列入专人管理,实现早发现、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火,提高火灾防控效率。
(五)广泛开展宣传。各部门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广泛开展自建房“三合一”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争取社会公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七、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9日)。各部门各社区要根据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要结合部门和社区实际,在管委会“利剑行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状况重新摸底分析,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要以居委会、小区(楼院)为网格单位,明确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采取现场观摩、实地教学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自建房“三合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措施得当、时限合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自建房“三合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三合一”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填写《自建房“三合一”整治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30日至7月15日)。各部门各社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完毕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制定整改方案,依法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6日—7月18日)。整改结束后,各部门各社区要组织对本部门本社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管委会将适时组织对各部门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推广技防阶段(即日起至年底)。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管委会要将自建房“三合一”安装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智慧式安全用电监管系统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经费和政策保障,推动自建房“三合一”提升火灾防控科技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古田“5·27”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教训十分深刻。各部门各社区要清醒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部门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对本行业本辖区内自建房“三合一”的消防安全整治责任,全面排查摸底,跟踪督促整改。要做到事前强责,事中履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自建房“三合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各部门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在整治、改造过程中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要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建立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彻底解决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部门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报送整治情况。请各部门各社区将细化工作方案于6月21日前书面报送开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整治期间,公安分局、安监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工商局、经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东侨支队及各社区于每周五前将《自建房“三合一”整治情况登记表》报送至开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小结和总结于2018年7月16日和12月18日前书面报送开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张世敏,电话:0593-2077955,传真:0593-2077955,邮箱:2377893396@qq.com)
附件:开发区自建房“三合一”整治情况登记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