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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ND10101-3000-2018-00021

时间:2018-6-29  来源:东侨委办〔2018〕41号   作者:管办

各有关单位、各社区: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全市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117号)文件精神,经管委会研究,现制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自建房“三合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古田“5·27”较大火灾事故教训,结合开发区“利剑行动”工作部署,集中整治和消除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经管委会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根据开发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属地管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整治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遏制“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杜绝整治后的自建房“三合一”隐患反弹;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促进全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开发区成立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管委会调研员陈言平任组长,公安分局副政委钟建武、消防大队大队长张超任副组长,开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公安消防大队。

三、整治重点

整治重点为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自建房(以下简称为自建房“三合一”)。

四、整治时间

(一)即日起至7月18日前,完成摸底排查、集中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

(二)即日起至年底,完成技防措施。

五、职责分工

(一)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相关整治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定期收集上报本地区整治工作汇总表。

(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本行业、本系统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三)居民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结合辖区实际,确定网格管理人,组织对网格单元内的自建房“三合一”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如实记载和上报检查情况;定期上报本地区整治工作台帐。

六、整治措施

(一)依法坚决治理。坚持“疏堵并举,综合治理,全面铲除,生命至上”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

1.根据宁德自建房的特点,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仅允许设置在自建房的首层、沿街部分;

2.自建房严禁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产品。

3.对排查发现的自建房“三合一”,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限期改造到位,实现生产存储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通过开通第二出口(增设室外楼梯、通廊,开辟逃生窗口等)、实行垂直实体墙防火分隔或常闭式甲级防火门等技术措施予以解决。对在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封闭式防盗窗的,要责令限期拆除。确属需要设置的,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或开辟可供人员逃生的洞口。

4.对无法按规定改造到位的自建房“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存储经营场所不得合用,必须采取措施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或住宿人员搬离,实现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

5.清理整治自建房内的违规乱拉电气线路。

6.要结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规范自建房“三合一”内电动自行车使用。集中整治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以及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行为。自建房内首层确需停放电动自行车充电的,需采用常闭式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同时应安装限时充电设施。

(二)加强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工商、经发、城市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自建房“三合一”必须要求立即整改;拒不整改或不配合整改的、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安监、建设、规划、工商、城市执法、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建立信息互通制度;在办理涉及易产生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加强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防止产生先天性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

(四)推广技防措施。通过规范安装电气线路和用电设备、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推广安装应用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和简易自动喷水系统,将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和智慧式安全用电监管系统列入专人管理,实现早发现、第一时间救人、第一时间控火,提高火灾防控效率。

(五)广泛开展宣传。部门各社区要充分发挥宣传媒体作用,广泛开展自建房“三合一”火灾事故警示教育,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争取社会公众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推动整治工作落实。

七、整治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即日起至6月29日)。部门各社区要根据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召开专题会议,层层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要结合部门和社区实际,在管委会“利剑行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自建房“三合一”消防安全状况重新摸底分析,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细化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要以居委会、小区(楼院)为网格单位,明确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要采取现场观摩、实地教学等形式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自建房“三合一”的认定能力和水平,确保场所界定清楚,隐患认定准确,整改方法科学、措施得当、时限合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自建房“三合一”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自建房“三合一”的底数,逐一登记造册,填写《自建房“三合一”整治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30日至7月15日)。部门各社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予以整改。对无法立即整改完毕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制定整改方案,依法督促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对无法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将生产储存经营与住宿完全分离

(三)督导检查阶段(7月16日—7月18日)。整改结束后,部门各社区要组织对本部门本社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要认真总结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长效管理的政策措施,巩固整治成果。管委会将适时组织对部门各社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推广技防阶段(即日起至年底)。根据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管委会要将自建房“三合一”安装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独立式感烟报警系统、智慧式安全用电监管系统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实经费和政策保障,推动自建房“三合一”提升火灾防控科技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以来我市连续发生“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古田“5·27”较大火灾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广泛关注,教训十分深刻。部门各社区要清醒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刻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二)落实监管责任。部门各社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要求,认真落实对本行业本辖区内自建房“三合一”的消防安全整治责任,全面排查摸底,跟踪督促整改。要做到事前强责,事中履责,事后问责,定期问效。凡因工作失职、措施不力导致自建房“三合一”发生火灾事故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完善长效机制。部门各社区要结合实际出台一定的优惠政策,并在整治、改造过程中给予技术和资金支持。要对好的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建立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督改机制,彻底解决自建房“三合一”火灾隐患“治理、反弹、再治理、再反弹”的问题

(四)加强信息报送。部门各社区要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及时报送整治情况。请各部门各社区将细化工作方案于6月21日前书面报送开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整治期间,公安分局、安监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工商局、经发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东侨支队及各社区于每周五前将《自建房“三合一”整治情况登记表》报送至开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小结和总结于2018年7月16日和12月18日前书面报送开发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张世敏,电话:0593-2077955,传真:0593-2077955,邮箱:2377893396@qq.com)

 

附件:开发区自建房“三合一”整治情况登记表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