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统计站预算经宁德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统计站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辖区内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发布统计信息,开发利用统计成果,为开发区经济规划和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东侨统计站 |
财政拨款 |
3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统计站主要任务是:依法开展辖区内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的统计数据,发布统计信息,开发利用统计成果,为开发区经济规划和决策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对开发区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督、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建立经济宏观景气监测报告制度,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
(二)针对开发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的各类统计资料,定期发布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分析、统计报告和统计资料。
(三)组织实施工业、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统计站收入预算为52.92万元,比上年增加14.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9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52.92万元,比上年增加14.5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8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19.1万元,项目支出1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52.92万元,比上年增加14.5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350 事业运行 3.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二)2010507 专项普查活动 10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专项支出。
(三)2010508 统计抽样调查 1万元。主要用于组织实施人口抽样调查的专项支出。
(四)2010550 事业运行 34.36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五)2101102 事业单位医疗 1.2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2101199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0.7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费支出。
(七)2210201 住房公积金 1.8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2.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
(二)公用经费1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统计站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属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统计站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统计站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1-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1-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1-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