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宁德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东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和社会事业局领导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十二项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本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东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差额拨补 |
14 |
14人(13人借用至其他单位)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管委会的工作安排,东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委托宁德市中医院开展。2018年,东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市中医院,按照社会事业局与市中医院签订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委托协议书》,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针对辖区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中医药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督导考核工作。
(三)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东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入预算为275.2万元,比上年减少37.88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经费未纳入。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5.2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为零。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75.2万元,比上年减少37.8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4.1万元,公用支出39.1万元,项目支出1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75.2万元,比上年减少37.88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卫生服务费支出未包括上级补助经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0301(行政运行)6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单位奖金支出。
(二)2210201(住房公积金)9.91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100301(城市社区卫生机构)113.9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定额公用经费、未休年休假报酬、加值班误餐补贴、食堂补助费、综治考评奖金、通讯费支出。
(四)2010350(事业运行)26.38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职业年金支出。
(五)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6.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2万元。主要用于体检费支出。
(七)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12万元。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费、卫生宣传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5.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体检费支出、职业年金。
(二)公用经费39.1万元,主要包括:定额公用经费、文明单位奖金、未休年休假报酬、加值班误餐补贴、食堂补助费、综治考评奖金、工会经费、通讯费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实行公务员管理。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皮卡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1-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1-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1-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