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宁德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工委有关的决定、决议,搞好全区组织、干部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2、负责全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3、负责组织、协调好各类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全区人才政策的制定和负责优秀人才、优秀青年人才的选拔管理。4、做好干部审查工作,负责党员干部出国(境)政审工作。5、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工作,组织、干部工作年度统计工作,办理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组织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组织部 |
财政拨款 |
2 |
4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组织部门主要任务是:以全面从严治党为主线,主持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作风要求从严、组织建设从严、制度执行从严,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开发区党工委对组织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组织工作规范提升年”活动,以讲认真地态度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各项任务。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思想理论武装;
(二)加强干部能力素质培训;
(三)持续抓好民主生活会问题整改整治;
(四)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
(五)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办法;
(七)改进干部交流工作;
(八)推进各类人才集聚和人才队伍建设;
(九)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培育基层党建典型;
(十)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组织部门收入预算为171.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4.9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了领导干部、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研修班工作经费及建示范点培育经费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1.78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71.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4.9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2.1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14.59万元,项目支出13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1.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4.9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增加了领导干部、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研修班工作经费及建示范点培育经费等,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3201(行政运行)33.4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作、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定额公用经费、文明单位奖金、其他支出。
(二)20132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班、党建工作经费、驻村任职干部工作经费、退休干部工作经费、社区换届工作经费、主题教育经费等。
(三)2210201(住房公积金)1.7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19万元。主要用于基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五)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体检费用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注: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7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8.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本年没有安排出国(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没有保留公务车辆,本年没有安排公务接待经费。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后,本单位没有保留公务车辆,本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组织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万元,比2017年增加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组织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东侨组织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 1-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1-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1-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1-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