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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东侨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预算说明

时间:2018-2-26  来源:东侨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作者:管办

2018年部门预算经宁德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2018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工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助党工委、管委会对基层党组织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主管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行政监察法以及中央和省、市有关监察工作的决定,贯彻执行上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管委会任命的其他人员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和省、市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开发区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力。 
  (四)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和拟定有关全区党风廉政方面的规定,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的行使进行监督。 
  (六)承办党工委、管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纪工委、监察局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纪工委、监察局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东侨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

财政拨款

4

5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纪工委、监察局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赵乐际同志来闽调研讲话要求,按照上级纪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委的部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监督检查党章执行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建设“产城融合·宜居宜业”新东侨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严明纪律规矩,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紧紧围绕保证全党服从中央、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  体党员遵守党章党规,坚决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七个有之”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同危害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行为作斗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查处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圈子文化、码头文化等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攫取政治权力、改变党的性质,坚决防止山头主义、宗派主义危害党的团结、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严明政治纪律不能光吆喝、没行动,要分析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现实表现,严肃查处典型案件并进行通报,以具体实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

加强政治生态建设。整体把握各部门的“树木”与“森林”状况,注重动态分析判断,聚焦政治立场、政治原则、政治担当和政治纪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协助党委(党组)有针对性地、与时俱进地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将选人用人情况作为监督重点,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动态更新科级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督促组织部门、社区党工委严把党员干部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

(二)保持高压态势,一以贯之推进正风肃纪反腐

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深化“1+X”专项督查,把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扭住不放,寸步不让。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关注新动向新表现,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综合整治,督促党工委负主体责任、一把手负总责,紧密结合实际,既解决老问题,也察觉新问题,从解决文山会海以及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推等问题入手,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党工委重大部署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重点整治、坚决问责、形成威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决不让特权行为滋长蔓延。牢牢抓住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个作风建设的根本,完善密切联系群众相关制度,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弘扬“四下基层”“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等优良作风,始终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早发现上深化,提高发现违纪问题的能力,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在分类处置上深化,提高精准把握执纪标准和运用政策能力、防止出现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在谈话函询上深化,被谈话函询的党员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发挥采信告知的教育激励作用和抽查核实的监督作用,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大运用后两种形态处置力度。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重点强化政治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使纪律始终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定不移、精准有序有效惩治腐败。要在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上下功夫,更有效地遏制增量、更有力地削减存量,推动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向压倒性胜利转化。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服务执纪审查、服务科学决策、服务人民群众。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聚焦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领导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审批监管、资源开发、大宗采购、土地出让、房产开发、工程招投标、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以及公共财政支出等方面的腐败问题。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高度重视审查调查安全、严格依纪依法审查调查,规范和加强谈话场所安全监管。

强化警示教育。凡被查结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用好反面教材,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举一反三、以案明纪,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深化标本兼治,总结审查调查、常规巡察、专项巡查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改革体制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思想道德和党性党纪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工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必修课,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广泛宣传闽东红色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和勤廉人物事迹,推动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宗旨,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三)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突出治理重点。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要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要坚决纠正。重点开展四个方面专项治理:一是深化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查处和纠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问题,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二是开展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坚决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突出解决基层干部吃拿卡要、盘剥克扣、优亲厚友和不规范、不公平、不廉洁等问题。三是开展涉黑腐败专项治理。把查处涉黑腐败和扫黑除恶斗争结合起来,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促进基层治理的规范完善,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获得感。四是拓展移风易俗专项治理。发扬钉钉子精神,推动移风易俗深抓实做,以点带面、巩固深化;选取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不良风气开展治理,实现党风与民风良性互动、向上向善。

强化督查督办。持续聚焦民生领域,精准选题,深化“纵向一条线”专项巡查,形成更多“高清专业探头”,进一步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继续推行纪工委牵头、部门联动“1+X”专项监督工作机制,把惩治基层腐败问题牢牢抓在手上,精准施治,强化督查督办,把责任和任务压到相关部门。要深入一线检查督查,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放过,做到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要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敢担当、敢碰硬,往深抓、往实做,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巡视巡察整改,推动监督责任有效落实

认真贯彻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部署,对接融入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监督网,发挥政治作用和巡察监督作用。紧盯被巡察党组织政治立场和政治生态,重点检查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和党章执行情况,检查践行“四个意识”、加强党的领导、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认真查找“四风”表现,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各基层党委(党工委)要履行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决纠正工作走过场、搞形式的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加强政治建设。要以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为重点,着力发现和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强化督查和整改问责,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

(五)持续传导压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落细落实

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要牢牢抓住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这个“牛鼻子”,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全面覆盖、层层传导。完善主体责任清单建设,坚决纠正机械照抄、“依葫芦画瓢”等形式主义问题。坚持廉政谈话、量化考评、末位约谈,持续深化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整合发挥各部门作用,克服压力传导层层递减的现象,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和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认真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推动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要敢于问责、曝光典型问题;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也要严肃追究。

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内“纪律部队”。打铁必须自身硬,要下更大气力抓好自身队伍建设,确保更好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谈心谈话,从严教育、管理、监管干部。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培训,做到法纪兼通,提高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的质量和效果。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要把对党忠诚作为工作的首要政治原则,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党的建设带动各项工作,抓好纪检监察局支部建设和意识形态领域、平安(综治)建设等工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贯彻落实“五抓五重”实施意见,开展日常监督,处置问题线索等工作的领导,切实担负起协助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通过摸清“森林”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等方式,切实发挥“探头”作用,开展国有企业、学校监督检查。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纪工委、监察局收入预算为69.95万元,比上年增加26.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大门山社区文化长廊建设费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9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69.95万元,比上年增加2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7.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2.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9.95万元,比上年增加26.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了大门山社区文化长廊建设费,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011101行政运行38.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定额公用经费、文明单位奖金、未休年休假报酬、加值班误餐补贴、食堂补助费、综治考评奖金、通讯费、交通费等。

(二)2210201住房公积金2.38万元。

(三)2010301 行政运行经费4.76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

(四)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1.5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五)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32万元。主要用于体检费支出。

(六)2011102项目支出22.5万元。主要用于党风廉政宣传经费、办案工作经费、纪检委员培训活动费、上级纪委廉政建设活动经费。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4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9.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8.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经费(简要说明出国(境)团组目的),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不存在因公出国(境)业务。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费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单位已没有公务车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纪工委、监察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10万元,与2017年持平,主要原因是人员未发生变化。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纪工委、监察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纪工委、监察局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1-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1-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1-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件:2018年度东侨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局预算公开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