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部门预算经省(市、县、区)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授权范围内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资料受理和审查;参与组织授权范围内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参与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参与授权范围内项目建设总平方案审查与审批;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授权范围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的核实;做好市、开发区两级重点项目跟踪,为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提供规划服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0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财政拨款 |
1 |
7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东侨规划分局部门主要任务是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全局的首要政治任务,继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规划分局落地生根。
2、继续完善规划编制工作,按照开发区的工作部署,以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继续完善开发区规划体系,更好地推进开发区的发展;配合开发区招商项目,对开发区重要招商项目和重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做好规划服务工作,特别是积极主动做好新能源及新能源产业链项目的规划服务,促进新能源产业集群和其它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的进展。
3、继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纪党风教育。继续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根据开发区要求不断完善健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责任目标和各项规章制度,扎实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工作。
4、严格落实批后管理制度。按照“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严格管理”的批后监管工作制度,对建设项目从开槽到竣工,全程跟踪管理,施工前严格放线验线,建设中严密跟踪监管,工程竣工后认真组织验收,促进建设项目的规划落实。
5、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精神文明活动。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历史知识。
6、加强综治宣传。结合综治和平安宣传月等活动,积极开展全民思想防范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局职工的法制道德观念,使全体党员干部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大局稳定,有效预防和减少不法行为,切实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东侨规划分局收入预算为98.46万元,比上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日常共用支出增加,社会保障性支出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8.46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98.46万元,比上年增加4.1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万元,公用支出11.9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8.46万元,比上年增加4.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支出增加,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0.56万元。主要用于体检费支出。
(二)2120201(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97.9万元。主要用于定额公用经费支出,未休年休假报酬支出,加值班误餐补贴支出,食堂补助费支出,综治考评奖金支出,规划图纸及KT板费支出,规划各项前期工作经费支出,规划经费支出,规划编制业务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46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因公出国(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活动。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东侨规划分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6万元,比2017年增加6.1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东侨规划分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7年底,东侨规划分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1 2018年度收支预算总表
1-2 2018年度收入预算总表
1-3 2018年度支出预算总表
1-4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1-5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1-6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1-7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8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1-9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