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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NDWWW 文章来源:东侨网 更新时间:2008-6-21 16:22:31 |
东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东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东侨网”上查阅本《指南》。 管委会办公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委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由信息生成和保存的机构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 ●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管委会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东侨网”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jzsjqk.com/) (二)公开形式 东侨网上主动公开。此外,还将通过各种公共媒体(广播、电视、报刊等)适时发布、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消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2008年5月1日开始执行)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咨询电话:0593-2939556 传真号码:0593-2995835 电子邮箱:nddqxxgk@163.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尚德路8号1506室东侨信息公开科 邮政编码:352100 咨询事件: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可在“东侨网”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书》即可。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东侨网”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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