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有关部门在寄往日本的邮政包裹中发现多份涉密文件。经查,某省出版集团下属公司员工杨某的女儿在日本留学,正在撰写涉及中日某领域的毕业论文,请其收集有关资料。杨某将有关领域的涉密文件进行复制,通过邮政包裹寄出。
警示: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使国家秘密处于难以管控的状态,严重危害了国家秘密安全。新保密法将邮寄和非法携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作为十二种严重违规情形之一,表明此种行为存在巨大危害。确因工作需要仔细携运机密、秘密级密件出境或在对外合作中合法向外方提供国家秘密,并由外方人员携带国家秘密出境的,可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向有关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保密工作机构申请办理《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海关对《国家秘密载体出境许可证》查验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