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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储备中心

时间:2011-11-15  来源:土地储备中心   作者:佚名

    1、代表开发区征用、征收、收回、收购土地使用权协议的签订。
    2、未出让前土地资产的储备管理。
    3、征收集体土地及地面物理赔与补偿安置。
    4、收回收购国有土地;对收储的土地进行储存、前期开发和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