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规〔2012〕93号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关于东侨分局的主要职责和规划管理范围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分局、直属各单位: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宁政办[2011]221号)的规定,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分局为规划局内设正科级机构,东侨分局主要职责有:负责开发区内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资料受理和审查;参与组织开发区内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工作;参与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选址工作;参与开发区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论证、项目建设总平方案、设计方案和立面方案的技术审查;负责核发开发区内经论证和审定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本局批准许可件的送达;参与开发区内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的核实;做好市、开发区两级重点项目跟踪,为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提供规划服务。为了行政提速,促进东侨经济开发区项目落地,经研究对东侨开发区区域的工业项目等,市局充分授权东侨分局,采取过路盖章等形式,行使相关规划审批职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管理范围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东侨经济开发区等5个开发区的批复》(闽政文[2006]129号)、国家发改委二○○六年四月十七日发布的《第五批通过审核公告的省级开发区名单》、国土资源部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发布的《第十四批落实四至范围的开发区公告》以及《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分局主要负责东侨经济开发区的规划管理工作,其四至为区块A东至金马西路,南至城南镇贵岐村,西至福宁路,北至万安路;区块B东至宁德市高速公路,南至蕉城区郑岐村,西至104国道、廉坑村边界,北至蕉城区西陂塘村港道,规划范围面积约393.33公顷和市委、市政府明确由开发区承接的在上述区域外的工业项目等。
二、规划项目审批权限
由于东侨分局为市城乡规划局的内设机构,无法人资质,按有关规定不能独立行使行政审批权,但为有利于行政提速,市城乡规划局按上级行政许可的法定规定,经研究给予东侨分局充分授权,对东侨经济开发区393.33公顷规划范围内和以外经市政府明确由开发区承接和由开发区引进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东侨分局按照经批准的宁德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依照市城乡规划局《行政权力运行图》、《自由裁量权试行准则》、《宁德市行政服务中心流程和时限》及市城乡规划局有关行政提速的有关规定要求,行使申请资料受理审查、项目总平方案和建筑方案审查,在项目符合相关规划和经东侨管委会同意后,报市局审核颁发“一书两证”(或核发行政许可文书)。
三、工业项目规划审批流程
项目申请→分局受理及审查→报市局核发行政许可证书(文书)。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东侨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办公室 2012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