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局职能
虽然市编办没有批复开发区安监局的职能,但参照各县(市区)安监局的职能,主要是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承担管委会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非煤矿山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等。具体职能是: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规划、政策,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二)负责全区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矿山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工作。
(三)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救援工作。
(四)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查处工作。
(六)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由其它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除外)、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工作,负责对从事上述工作的中介组织和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资格认可和委托授权工作。
(七)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八)承办党工委、管委会以及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