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宁德市直企业、东侨开发区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车辆购置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四)负责本辖区的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本辖区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本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六)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辖区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七)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八)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九)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局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
(十)负责本辖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开展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十二)承办宁德市国家税务局和东侨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