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侨质监办主要职责
(一)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的法律、法规;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
(二) 负责全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促裁的检验、鉴定。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全省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
(三) 研究拟定提高质量水平的规划和措施,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协调建立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管理全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认证工作。
(四) 统一管理全省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管理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工作,管理全省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五) 统一管理全省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制定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和计量技术规范,组织全省量值传递。规范和监督商品量的计量行为。依法对质量检验机构授权和监督管理。
(六) 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实施监督检查。
(七) 组织制定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宣传、教育、培训、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工作。对与质量技术监督相关的社会中介组织实施资格认可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