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栏目信息请根据真实情况填写,严禁出现兜底性条款。)
事项名称 |
县级审批与核准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变更 |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等)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上报件等) |
承诺件 |
一、许可范围(必填) |
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开发区审批范围、市局授权范围 |
二、实施主体(必填) |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三、设定依据(必填)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四、申报条件(必填) |
1、省域、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3、宁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4、宁德市近期建设规划、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5、宁德市市政管线、市政交通规划;6、该项目政府批复文件。 |
五、数量限制(必填) |
无 |
六、申报材料(必填) |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报告及申请表; 3、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或选址规划意见; 5、市政府、市(区)发改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项目建议书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6、政府或上级部门同意报告或会议纪要(涉及到涉外建设项目的需提供市涉外建审办的审查意见); 7、大型建设项目、对城市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别要求的建设项目,还应附送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做出的选址论证意见及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的要求和意见; 8、对周围地区有一定影响和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建设项目工艺情况及水陆交通运输、能源、市政公用配套基本要求,建设项目可能对周围地区带来的影响以及建设项目对周围地区建设的控制要求,需要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地质灾害、涉海、涉岸部门意见; 9、基地最新实测1:500或1:1000数字化地形图及电子文档; 10、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以外选址的,应当提供由相应资质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出具的选址可行性论证报告; 11、申请变更需提交该地块原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原件; 12、项目投资编码; 备注:1、可以收取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则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2、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若为复印件的,建设单位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3、申请材料为本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建设单位已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信息供查询验证,则无需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
七、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 |
八、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九、法定时限 |
30日 |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必填) |
不收费 |
十一、联系电话(必填) |
0593-2921109;0593-2075699 |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必填) |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921167 东侨效能办:0593-2726789 |
十三、受理地址 |
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D区 |
十四、交通指引(必填) |
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 |
十五、受理时间 |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
十六、在线申报网址 |
http://nd.fjb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