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栏目信息请根据真实情况填写,严禁出现兜底性条款。)
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 |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等)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上报件等) |
承诺件 |
一、许可范围(必填) |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东侨开发区审批范围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
二、实施主体(必填) |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三、设定依据(必填)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四、申报条件(必填) |
1、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3、近期建设规划、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宁德市市政管线、市政交通规划;5、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五、数量限制(必填) |
无 |
六、申报材料(必填) |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的报告及申请表; 3、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土地“招、拍、挂”项目应提供变更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补充条款);土地“行政划拨(含协议出让用地)”项目应提供变更后的土地预审意见书及附图(宗地勘界图加盖界址章); 5、建设用地变更后的规划意见; 6、市政府、市(区)发改部门对该建设项目变更后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建设项目基地最新实测1:500或1:1000数字化地形图及电子文档; 8、该地块原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 备注:1、可以收取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则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2、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若为复印件的,建设单位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3、申请材料为本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建设单位已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信息供查询验证,则无需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
七、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 |
八、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九、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必填) |
不收费 |
十一、联系电话(必填) |
0593-2921109;0593-2075699 |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必填) |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921167 东侨效能办:0593-2726789 |
十三、受理地址 |
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D区 |
十四、交通指引(必填) |
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 |
十五、受理时间 |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
十六、在线申报网址 |
http://nd.fjb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