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栏目信息请根据真实情况填写,严禁出现兜底性条款。)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公共服务行政确认、其他权力事项等)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即办件、承诺件、承诺上报件等) |
承诺件 |
一、许可范围(必填) |
开发区审批范围、市局授权范围的工程建设 |
二、实施主体(必填) |
宁德市城乡规划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
三、设定依据(必填)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四、申报条件(必填) |
1、宁德市城市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2、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 3、近期建设规划、宁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宁德市市政管线、市政交通规划;5、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
五、数量限制(必填) |
无 |
六、申报材料(必填) |
市政工程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以下1至12项,已建项目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交以下1至12项,还需提交设计单位出具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的说明、竣工修测报告、结构安全证明文件、未批建设处理意见。 1、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 2、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的报告附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表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公章); 3、代理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4、市政府、市(区)发改部门或项目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政府投资项目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批复);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涉及周边影响的,须提供与相邻单位及个人的协议或意见复印件1份;涉及应征求部门(单位)意见(包括园林、文物、水利、地铁等)的项目,应提交部门(单位)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6、已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文本及审定通知书原件1份(含CAD电子档光盘); 7、经图审确认的施工图原件3份及电子图形文件光盘1份、施工图审查部门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原件1份; 8、市政项目中涉及配套建筑单体的,设计单位提供盖章的施工图建筑分层面积表(应按国标(GB/T50353-2013)计算)及功能分类面积核算表原件各1份。 9、市政项目中涉及配套建筑单体的,需提供建设用地经济技术指标核算报告原件1份; 10、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批后公布的承诺书原件1份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示牌制作合同》复印件及公示牌小样原件各1份; 11、具有勘测资质单位出具的1:500比例地形图一式3份(管线工程应由设计院在地形图上绘制出设计线路)。 12、建设项目相应地段的现状地下管线勘测资料,原件1份。 备注:1、可以收取经数字签名的可信电子材料或可通过证照共享则无需再提交纸质材料; 2、申请材料一式一份,若为复印件的,建设单位需自核后签注“与原件无误”并加盖印章;申请送交时,原件要一并提交供核对; 3、申请材料为本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建设单位已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信息供查询验证,则无需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
七、办理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 |
八、承诺时限 |
6个工作日 |
九、法定时限 |
30日 |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必填) |
不收费 |
十一、联系电话(必填) |
0593-2921109;0593-2075699 |
十二、行政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必填) |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0593-2921167 东侨效能办:0593-2726789 |
十三、受理地址 |
宁德市会展中心东馆 东侨行政服务中心D区 |
十四、交通指引(必填) |
乘坐6路、8路、18路、20路、22路公交车至会展中心 |
十五、受理时间 |
冬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夏令时: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节假日除外) |
十六、在线申报网址 |
http://nd.fjb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