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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支用程序

时间:2018-3-7  来源:东侨房管局   作者:管办

一、 受理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

二、 法定依据

《物权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条例》

三、 审批条件

1.公共物业项目已过保修期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

四、申请材料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原件)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需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原件)

3.业主确认证明(原件)

4.开户证明(原件)

5.竣工验收报告(要有业主代表或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维

修单位签字(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过保证明(原有建设方和销售方的安装保修合同或业委会、

业主代表开具的证明(原件)

8.维保单位报价单(应注明品牌、型号、价格等(原件)

9.招标材料(原件)

10.审价报告(原件)

11.维修后的保修证明(原件)

12.正式发票(应提供业委会的帐户或业委会指定的帐户(原件)

1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14.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5.公示材料(公示内容应包括维修方案、维修价格、投诉电话

0593-2986186投诉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3幢二层东侨物

业监管站等)(原件)

16.废旧材料处理报告(原件)

17.维修前、后的材料(原件)

18.业主确认证明明细表(原件)或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原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现场勘查→审价、招标→窗口受理→复核→

审核审批→划拨资金→材料归档

六、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紧急支用五个工作日)

七、办公地址

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幢二层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86186

九、行政救济途径和方式

监督投诉:0593-2986186     效能投诉:0593-2726789

特别提示: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携原件核对。

以上1—6项表格下载网站地址:东侨网www.jzsjqk.com

7—17项由申请方提供、18由东侨房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