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受理单位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房管局
二、 法定依据
《物权法》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物业管理条例》
三、 审批条件
1.公共物业项目已过保修期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
四、申请材料
1.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表(原件)
2.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需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原件)
3.业主确认证明(原件)
4.开户证明(原件)
5.竣工验收报告(要有业主代表或业委会成员、物业公司维
修单位签字(原件)
6.授权委托书(原件)
7.过保证明(原有建设方和销售方的安装保修合同或业委会、
业主代表开具的证明(原件)
8.维保单位报价单(应注明品牌、型号、价格等(原件)
9.招标材料(原件)
10.审价报告(原件)
11.维修后的保修证明(原件)
12.正式发票(应提供业委会的帐户或业委会指定的帐户(原件)
13.物业服务合同(复印件)
14.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5.公示材料(公示内容应包括维修方案、维修价格、投诉电话
0593-2986186投诉地址: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3幢二层东侨物
业监管站等)(原件)
16.废旧材料处理报告(原件)
17.维修前、后的材料(原件)
18.业主确认证明明细表(原件)或决算费用分摊清册(原件)
五、办理流程
申请→审查、现场勘查→审价、招标→窗口受理→复核→
审核→审批→划拨资金→材料归档
六、 办理时限
七个工作日(紧急支用五个工作日)
七、办公地址
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幢二层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86186
九、行政救济途径和方式
监督投诉:0593-2986186 效能投诉:0593-2726789
特别提示: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携原件核对。
以上1—6项表格下载网站地址:东侨网www.jzsjqk.com
7—17项由申请方提供、18由东侨房管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