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法定依据
《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 审批条件
不动产登记已办理过户
三、申请材料
1.维修资金转让协议(原件)
2.维修资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3.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如有下列情况应补充提交的材料
1.缴款凭证遗失的应提交遗失声明(原件)
2.合同注销应提交合同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应提交法院判决书、生效书或者仲裁委员会
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5.有委托公证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材料归档
五、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六、办公地址
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幢二层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86186
八、行政救济途径和方式
监督投诉:0593-2986186
效能投诉:0593-2726789
特别提示: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携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