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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变更登记程序

时间:2018-3-7  来源:东侨房管局   作者:管办

 

一、 法定依据

《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二、 审批条件

不动产登记已办理过户

三、申请材料

1.维修资金转让协议(原件)

2.维修资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3.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不动产登记证(复印件)

如有下列情况应补充提交的材料

1.缴款凭证遗失的应提交遗失声明(原件)

2.合同注销应提交合同注销通知书(复印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

4.法院判决的应提交法院判决书、生效书或者仲裁委员会

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

5.有委托公证的应提交委托公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复核→审核→材料归档

五、办理时限

三个工作日

六、办公地址

宁德市闽东东路10号东海商务广场3幢二层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3--2986186

八、行政救济途径和方式

监督投诉:0593-2986186

效能投诉:0593-2726789

特别提示: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并携原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