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11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进一步推进教育精准扶贫,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该局印发《宁德市学生资助应急救助暂行办法》,将市本级当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补经费总额的20%作为应急救助资金。
据了解,宁德市学生资助应急救助资金主要通过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班主任或委托人,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及相关部门的相关证明,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宁德市学生资助应急救助对象主要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公、民办)教育的宁德市属学校在校在读的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为:患重大疾病的,须提供二级乙等以上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疾病证明、住院通知书、住院收费流水等);遭受意外伤害、突发事故等,提供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书或相关证明。建档立卡对象,须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审验或相关证明;城乡低保家庭学生,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审验或相关证明;残疾学生(或残疾家庭学生),须提供县级残联审验或相关证明;孤儿,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发放的孤儿证或相关证明;烈士子女或优抚对象,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或所在军队相关证明;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对象,须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此外,应急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资金专储于市教育局国家助学专户,在国家助学专户中建立专门科目,专账管理。所发放的应急救助金通过转账、汇款等方式拨付至受助学生银行卡中,严禁使用现金支付。(闽东日报记者 缪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