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全面完成2017年全区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努力提升监管能力、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狠抓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完成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以安全稳定的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1、加强领导。各部门、各社区和相关单位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安排部署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
2、强化培训。各部门及企业都要举办安全生产专题培训班,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为主要内容,对各级领导干部、监管执法人员、企业从业人员全面轮训,并进行考试考核,强化培训效果和质量。
3、营造氛围。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台、宣传栏、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推送安全知识和安全动态。要继续抓好“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使安全红线意识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4、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通过各种形式、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意见》精神,全面了解、准确把握《意见》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通过学习宣传,使各级组织充分认识贯彻《意见》精神既是对党的事业、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政治要求,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进步的机遇和动力;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切实发挥好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增强抓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使广大企业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自觉做到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5、完善考核机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结合综合考核、综合督查、巡查督导,加强平时的履职检查和年度的履职绩效考核。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行政问责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通报制度,定期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6、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的作用,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
7、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督促企业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要指导督促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认真查找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
(三)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8、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作为今年的攻坚对象。排查梳理各地、各行业高危企业分布情况和职业病情况,确定重点对象,纳入重点监管执法范围,集中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营造依法治安的氛围。加强对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督促“打非治违”工作责任落实,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依法处罚和严肃追责的“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推进监管能力、执法水平、队伍素质同步提升。
9、全面规范执法监管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科学制定、实施年度执法监管计划,进一步规范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权力行使、档案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执法文书,采取计划执法与随机抽查、突查暗查、巡查督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的企业及其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10、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依法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用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完善事故报告公开制度,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充分发挥事故的警示作用。加强和规范事故直报工作,统筹协调好相关行业部门的事故直报工作。
(四)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范。
11、严格安全生产准入门槛。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作用,严把项目引进安全生产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要求,淘汰一批技术落后、安全保障条件较差的工艺设备,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减少“危险源”,防止产生新的隐患。
12、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推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督促指导企业编制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清单,明确排查隐患的事项、内容、频次,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将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企业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工作的重点,实施风险管控,提高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1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在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消防、涉爆粉尘、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深刻吸取国内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教训,开展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落实管控措施,构建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对高层建筑、道路桥梁、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垃圾堆场、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14、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督促企业强化职业卫生基础工作,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职业病危害项目网上申报等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坚持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有机溶剂、高危粉尘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和日常治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督促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报告、防护保障和职业健康体检等制度措施,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五)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
15、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档升级工程,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设施设备、作业环境、操作过程标准化。推进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全区小微企业标准化创建数量比例在全市平均水平之上。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复审制度,开展企业标准化运行审计工作。
16、加强基层安监机构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根据辖区企业性质、数量及安全生产状况配备满足监管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且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改善安全监管人员结构。
17、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对企业的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定期通报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失信“黑名单”。畅通企业失信行为及事故隐患举报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事项,鼓励广大市民和企业员工举报身边的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18、大力实施科技兴安。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广,在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作业试点工作。大力推进技术改造升级,淘汰落后产能和安全保障水平低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19、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办法》,强化预案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推进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应急响应处置、应急救援指挥等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以及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和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0、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增强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健全工作联系点、工作限时办结、定期通报工作等制度,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工作执行力。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忠于职守、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作风清廉的监管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