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解决东侨开发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居住条件,根据福建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关于印发〈福建省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流程图〉的通知》(闽保障房〔2014〕6号)、省住建厅、发改委、民政厅、省政府纠风办《关于探索保障性住房分类保障加快配租配售步伐的通知》(闽建住[2013]19号)、《东侨开发区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以及幸福佳园小区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情况,经研究同意,决定开展保障性住房公开分配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情况
公共租赁房,8﹟楼共18层,204套。分别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47.1㎡,68套、一室一厅建筑面积49.78㎡,68套、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3.5㎡,68套。9﹟楼共20层,228套。分别为:一室一厅建筑面积51.19㎡,76套、两室一厅建筑面积51.96㎡,76套。两室一厅建筑面积62.61㎡,76套。共计432套。
二、分配对象和条件
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条件:
户籍在开发区的、在东侨开发区务工从业的,符合申请条件的住房困难人员及符合申请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依据本通知申请保障性住房。
申请人年龄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并且共同生活,其中: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纳为共同申请人;旁系亲属不得纳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夫妻双方的父母及成年未婚子女共同生活居住且同户籍的,可纳为共同申请人,如纳为共同申请人,今后不得再独立申请,也不得再次纳为他人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所有的收入、资产、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二)住房状况:
申请公共租赁房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应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城区无房产转让行为的(除特殊情况外,如:申请人家庭成员大病就医转让行为等);未曾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购房的;未曾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或已领取但已退还的。
(三)收入状况:
申请租赁公租房的家庭人均年收入应少于或等于50140元(按照2014年市辖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5070元的2倍);
(四)家庭资产:
申请租赁公租房的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10万元。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股票、基金等)、房地产(包括住宅,地皮和店面、车位、写字楼、厂房等非住宅)、车辆(车辆价值以新车购置发票或各类保单中车辆较高的价值为准)、投资(生产经营性单位股权)等资产,购置的房地产不论是购买房地产开发商的新建商品房或购买二手房均以地方税务部门开具的房产(土地)使用权权属转移涉税证明上标明的价格为准,自建的房产价值以具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值为准。
三、租金:
公共租赁房8﹟楼、9﹟楼租赁价格:5元/㎡。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每月1到10日(工作日内)
五、报名方式:
东侨城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申请人向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报名,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申请表一式2份;(二)签订书面授权书3份,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三)申请人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家庭成员户口簿等相关有效材料的复印件2份(携带原件以供核查,未婚证明提供原件一份);(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无收入人员由社区或街道提供无收入证明;(五)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宁德市区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六)东侨工业园区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人,申请公租房的必须提供缴纳社会养老金的证明;(七)残疾人、低保家庭、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国家、省、市优秀人才奖励的人员以及获得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优先对象应出具相应的证书、证明。
六、审核程序:
社区居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由东侨社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进行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的或异议不成立的,统一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同时报送东侨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东侨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自收到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在30日内,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提交至民政主管部门东侨社会事业局,由其通过公安、工商、税务、社保等部门进行核实。东侨社会事业局应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核定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依据核实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同时通知申请人。经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七、配租实施
东侨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通过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申请家庭轮候顺序,建立轮候名册,并根据房源供应情况和申请轮候顺序,分期、分批组织申请家庭参加配租配售选房活动。公开摇号仪式邀请区纪检、监察部门等具有公信力的代表,以及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并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摇号结果在东侨网、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业园区等公共平台公布。对轮候期间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东侨实业公司及东侨物业公司负责配合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申请、摇号和选房等工作,办理配租配售具体手续,并将结果在一个月内上报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东侨网配合做好媒体公示。
八、其他事项:
(一)公共租赁房登记和退出管理应按《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东侨开发区公共租赁房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租公共租赁房的个人,以及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即收回住房,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东侨开发区各社区居委会向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
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东侨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3—2986861
东侨社区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3—2995825
侨兴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0593—2936456
兰亭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0593—2936926
华侨新村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 0593—2561138
大门山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 0593—2818858
富春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 0593—2813339
兰溪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 0593—2811568
锦绣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 0593—2352801
万安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 0593—2750399
亿利社区居委会 联系电话: 0593—2811568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