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现对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发放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 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2月1日。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与事实不符的内容,各知情部门及人员可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向本局进行举报投诉。
监督电话:2868770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行业名称 证书 类别 核定污染物类别 1 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东侨工业园区振兴路8号 陈卫 塑料薄膜制造 正式 COD、氨氮、悬浮物
宁德市环保局东侨分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