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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幸福佳园”保障性住房审计不符合条件人员退出的通知

时间:2018-2-23  来源:东侨房退〔2018〕1号   作者:管办

根据《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宁政[2011]21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经审计取证核实,现对不符合保障对象,汇总如下:

1、陈小蕙,身份证号码:352202199006******,档案编号:1452,房号:3#204,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王承平,身份证号码:350702198707******,档案编号:1452,房号:3#204,经审计查出其为(陈小蕙,身份证号码:35220219900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钟应明,身份证号码:352202198610******,档案编号:1419,房号:8#1107,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4沈延兰,身份证号码:352202198807******,档案编号:1419,房号:8#1107,经审计查出其为(钟应明,身份证号码:352202198610******)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5、林炳荣,身份证号码:352229198604******,档案编号:1558,房号:8#907,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6张莉,身份证号码:3504241985121******,档案编号:1558,房号:8#907,经审计查出其为(林炳荣,身份证号码:35222919860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7、谢树智,身份证号码:352201198404******,档案编号:1258,房号:3#1201,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8黄彩兰,身份证号码:352201198608******,档案编号:1258,房号:3#1201,经审计查出其为(谢树智,身份证号码:35220119840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9杨月梅,身份证号码:352201199309******,档案编号:1289,房号:4#102,经审计查出其为(杨帮吉,身份证号码:352221196509******)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0、姚苗,身份证号码:610430198606******,档案编号:1459,房号:3#407,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1、谢斌,身份证号码:352201198608******,档案编号:1459,房号:3#407,经审计查出其为(姚苗,身份证号码:61043019860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2、李巧莺,身份证号码:352201198501******,档案编号:1291,房号:4#105,经审计查出其为(李其渊,身份证号码:35222119570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3、林立典,身份证号码:352202199009******,档案编号:1124,房号:5#1008,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4、余珊,身份证号码:352227198903******,档案编号:1551,房号:8#1708,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5、李亚凡,身份证号码:411024198912******,档案编号:1266,房号:3#1112,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6、黄吉军,身份证号码:612324198312******,档案编号:1266,房号:3#1112,经审计查出其为(李亚凡,身份证号码:41102419891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7、陈建辉,身份证号码:352201199111******,档案编号:1389,房号:8#1211,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8、阮思琦,身份证号码:352227199211******,档案编号:1342,房号:4#1102,经审计查出其为(彭华滨,身份证号码:35222719740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9、李丹,身份证号码:411424198503******,档案编号:1813,房号:8#1203,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0、杨斌,身份证号码:411424198401******,档案编号:1813,房号:8#1203,经审计查出其为(李丹,身份证号码:41142419850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1、王朝鸿,身份证号码:411328198306******,档案编号:2018,房号:9#1703,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2、张斌,身份证号码:411381198301******,档案编号:2018,房号:9#1703,经审计查出其为(王朝鸿,身份证号码:41132819830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3、钟宜东,身份证号码:352221196809******,档案编号:1407,房号:8#1201,经审计查出其为(陈美娜,身份证号码:352201199107******)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4、樊巧玲,身份证号码:610526198704******,档案编号:1617,房号:9#704,经审计查出其为(樊文龙,身份证号码:61052619860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5、樊文龙,身份证号码:610526198602******,档案编号:1617,房号:9#704,经审计查出其为(樊巧玲,身份证号码:610526198704******)配偶,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6、黄超杰,身份证号码:352202199111******,档案编号:1559,房号:8#408,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7、叶峰,身份证号码:352229198608******,档案编号:1396,房号:8#1711,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8、陈丽清,身份证号码:352202198410******,档案编号:1120,房号:5#1005,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9、杨国春,身份证号码:510503198706******,档案编号:1605,房号:9#301,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0、张神平,身份证号码:352202198712******,档案编号:1605,房号:9#301,经审计查出其为(杨国春,身份证号码:51050319870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1、陈贵深,身份证号码:352230196208******,档案编号:1255,房号:3#1203,经审计查出其为(陈马辉,身份证号码:35223019890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2、陈海雄,身份证号码:352225197412******,档案编号:1492,房号:8#303,经审计查出,该申请人已享受过霞浦县经济适用房相关保障政策,不再符合我区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3、林莉,身份证号码:352228198010******,档案编号:1743,房号:8#1409,经审计查,该申请人已享受过屏南县限价商品房相关保障政策,不再符合我区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4、刘逢辉,身份证号码:352229198410******,档案编号:1121,房号:3#1208,经审计查,该申请人已享受过宁德市金函小区限价商品房相关保障政策,不再符合我区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5、刘大佳,身份证号码:420624198704******,档案编号:1044,房号:3#404,因工作变动,自愿放弃我区保障性住房,不再符合我区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6、陈锦辉,身份证号码:352230198802******,档案编号:1189,房号:5#306,因工作变动,自愿放弃我区保障性住房,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7、邓明能,身份证号码:522227198301******,档案编号:1055,房号:3#306,因工作变动,自愿放弃我区保障性住房,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8、孙作界,身份证号码:352201198907******,档案编号:1320,房号:5#1103,因工作变动,自愿放弃我区保障性住房,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9、林信霞,身份证号码:352225198604105062******,档案编号:1528,房号:8#1706,经审计查出其为(韦建明,身份证号码:352201197808******)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未补齐在宁德市期间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优惠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40、韦建明,身份证号码:352201197808******,档案编号:1528,房号:8#1706,经审计查出其为(林信霞,身份证号码:352225198604105062******)配偶,未补齐在宁德市期间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优惠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41、韦日尨,身份证号码:350901200709******,档案编号:1528,房号:8#1706,经审计查出其为(韦建明,身份证号码:352201197808******)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未补齐在宁德市期间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优惠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以上共计41人予以退出保障,并收回房源。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