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宁政[2011]21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经审计取证核实,现对不符合保障对象,汇总如下:
1、陈小蕙,身份证号码:352202199006******,档案编号:公1452,房号:3#204,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王承平,身份证号码:350702198707******,档案编号:公1452,房号:3#204,经审计查出其为(陈小蕙,身份证号码:35220219900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钟应明,身份证号码:352202198610******,档案编号:公1419,房号:8#1107,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4、沈延兰,身份证号码:352202198807******,档案编号:公1419,房号:8#1107,经审计查出其为(钟应明,身份证号码:352202198610******)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5、林炳荣,身份证号码:352229198604******,档案编号:公1558,房号:8#907,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6、张莉,身份证号码:3504241985121******,档案编号:公1558,房号:8#907,经审计查出其为(林炳荣,身份证号码:35222919860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7、谢树智,身份证号码:352201198404******,档案编号:公1258,房号:3#1201,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8、黄彩兰,身份证号码:352201198608******,档案编号:公1258,房号:3#1201,经审计查出其为(谢树智,身份证号码:35220119840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9、杨月梅,身份证号码:352201199309******,档案编号:公1289,房号:4#102,经审计查出其为(杨帮吉,身份证号码:352221196509******)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0、姚苗,身份证号码:610430198606******,档案编号:公1459,房号:3#407,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1、谢斌,身份证号码:352201198608******,档案编号:公1459,房号:3#407,经审计查出其为(姚苗,身份证号码:61043019860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2、李巧莺,身份证号码:352201198501******,档案编号:公1291,房号:4#105,经审计查出其为(李其渊,身份证号码:35222119570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3、林立典,身份证号码:352202199009******,档案编号:公1124,房号:5#1008,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4、余珊,身份证号码:352227198903******,档案编号:公1551,房号:8#1708,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5、李亚凡,身份证号码:411024198912******,档案编号:公1266,房号:3#1112,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6、黄吉军,身份证号码:612324198312******,档案编号:公1266,房号:3#1112,经审计查出其为(李亚凡,身份证号码:41102419891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7、陈建辉,身份证号码:352201199111******,档案编号:公1389,房号:8#1211,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8、阮思琦,身份证号码:352227199211******,档案编号:公1342,房号:4#1102,经审计查出其为(彭华滨,身份证号码:35222719740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19、李丹,身份证号码:411424198503******,档案编号:公1813,房号:8#1203,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0、杨斌,身份证号码:411424198401******,档案编号:公1813,房号:8#1203,经审计查出其为(李丹,身份证号码:411424198503******)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1、王朝鸿,身份证号码:411328198306******,档案编号:公2018,房号:9#1703,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2、张斌,身份证号码:411381198301******,档案编号:公2018,房号:9#1703,经审计查出其为(王朝鸿,身份证号码:41132819830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3、钟宜东,身份证号码:352221196809******,档案编号:公1407,房号:8#1201,经审计查出其为(陈美娜,身份证号码:352201199107******)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4、樊巧玲,身份证号码:610526198704******,档案编号:公1617,房号:9#704,经审计查出其为(樊文龙,身份证号码:610526198602******)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5、樊文龙,身份证号码:610526198602******,档案编号:公1617,房号:9#704,经审计查出其为(樊巧玲,身份证号码:610526198704******)配偶,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6、黄超杰,身份证号码:352202199111******,档案编号:公1559,房号:8#408,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7、叶峰,身份证号码:352229198608******,档案编号:公1396,房号:8#1711,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8、陈丽清,身份证号码:352202198410******,档案编号:公1120,房号:5#1005,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29、杨国春,身份证号码:510503198706******,档案编号:公1605,房号:9#301,经审计查出其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0、张神平,身份证号码:352202198712******,档案编号:公1605,房号:9#301,经审计查出其为(杨国春,身份证号码:510503198706******)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1、陈贵深,身份证号码:352230196208******,档案编号:公1255,房号:3#1203,经审计查出其为(陈马辉,身份证号码:352230198904******)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因在保后于宁德市区购置一处房产,不符合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2、陈海雄,身份证号码:352225197412******,档案编号:公1492,房号:8#303,经审计查出,该申请人已享受过霞浦县经济适用房相关保障政策,不再符合我区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3、林莉,身份证号码:352228198010******,档案编号:公1743,房号:8#1409,经审计查,该申请人已享受过屏南县限价商品房相关保障政策,不再符合我区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4、刘逢辉,身份证号码:352229198410******,档案编号:公1121,房号:3#1208,经审计查,该申请人已享受过宁德市“金函小区”限价商品房相关保障政策,不再符合我区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5、刘大佳,身份证号码:420624198704******,档案编号:公1044,房号:3#404,因工作变动,自愿放弃我区保障性住房,不再符合我区保障条件,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6、陈锦辉,身份证号码:352230198802******,档案编号:公1189,房号:5#306,因工作变动,自愿放弃我区保障性住房,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7、邓明能,身份证号码:522227198301******,档案编号:公1055,房号:3#306,因工作变动,自愿放弃我区保障性住房,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8、孙作界,身份证号码:352201198907******,档案编号:公1320,房号:5#1103,因工作变动,自愿放弃我区保障性住房,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39、林信霞,身份证号码:352225198604105062******,档案编号:公1528,房号:8#1706,经审计查出其为(韦建明,身份证号码:352201197808******)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未补齐在宁德市期间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优惠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40、韦建明,身份证号码:352201197808******,档案编号:公1528,房号:8#1706,经审计查出其为(林信霞,身份证号码:352225198604105062******)配偶,未补齐在宁德市期间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优惠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41、韦日尨,身份证号码:350901200709******,档案编号:公1528,房号:8#1706,经审计查出其为(韦建明,身份证号码:352201197808******)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未补齐在宁德市期间未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优惠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无法核实,予以退出公租房保障。
以上共计41人予以退出保障,并收回房源。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