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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关于罗晓娉等住房保障对象退出保障的通知

时间:2017-12-13  来源:东侨房退〔2017〕7号   作者:管办

根据《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宁政[2011]21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经核实,现对自愿申请退出保障对象,汇总如下:

1、罗晓娉,身份证号码:352202198911******,档案编号:1428,房号:8#1205 ,因家庭人员增加,现住的公共租赁房已无法满足共居住,自愿放弃租赁房号:8#1205的公租房保障。

2、彭明淑,身份证号码:352221197507******,档案编号:1775,房号:5#908,因家庭人员增加,现住的公共租赁房已无法满足共居住,自愿放弃租赁房号:5#908的公租房保障。

以上共计2人予以退出保障,并收回房源。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