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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续租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9-29  来源:东侨房保〔2017〕5号   作者:管办

根据《宁德市区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规定》、《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公共租赁住房在保障对象个人信息审核续租准入工作通知如下:

  一、续租须知

    1、签订租赁合同的在保障对象,按照合同中房号进行申请续租及缴纳租金。

2、租赁合同期限到期的前三个东侨物业公司领取《续租申请表》,东侨物业公司确认租金、水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缴纳情况及续租对象存在出租、转租、转借、调换、转让、抵押以及作为经营性用房

二、续租条件

1、外来务工人员应缴交宁德市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家庭人均收入应少于或等于56328元(按照2016年宁德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164元的2倍);

3、家庭资产应少于或等于20万元。

三、家庭成员变化的几种情形

1、续租家庭变更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申请人离婚或者死亡,应由原承租家庭申请人的配偶作为新的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孤儿除外)

2、属于新增共同申请人的,变更原因必须是结婚或生育新增的共同申请人身份必须是配偶或未成年子女,除此之外,其他情况不得增共同申请人;

3、续租家庭成员离婚,须主动申报,并且按具有法律效力的住房处置约定或判决的结果,办理不继续居住保障性住房租赁房的原配偶、抚养权属原配偶的未成年人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4、续租家庭成员死亡的,主动申报,其他家庭成员须办理死亡人员退出保障性租赁房家庭成员、租赁合同主体变更手续;

5、续租家庭成员身份是申请人的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的,不得申请退出;其他已成年的共同申请人,可根据续租家庭意愿,申请退出。

四、申请材料

1、《续租申请表》一式一份;

2、因离婚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等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减少人员的退出声明

3、因死亡减少家庭成员的,提供死亡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4、因结婚增加家庭成员的,提供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生育增加家庭成员的,提供新出生人员的出生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成年的共同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除外)退出申请的,提供退出声明;

7、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8、其他材料

根据个人情况如实提供以上续租材料锦绣社区提出申请续租。

五、其他

(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东侨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执行。

(三)发现存在违反保障性住房相关规定或合同到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续租的,取消续租资格收回房源

 

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3—2986861

宁德市东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93—2357906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电话: 0593—2352801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7年929

 

附件下载: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续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