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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侨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关于林裕彬等住房保障对象退出保障的通知

东侨房退〔2017〕4号

时间:2017-8-30  来源: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作者:管办

 

根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房管理办法》、《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及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经核实,现对不符合保障对象,汇总如下:

1、林裕彬,身份证号码:352201199001******,档案编号:1556,房号:8#1401申请人购买限价房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2闫乃利,身份证号码:610528198201******,档案编号:1106,房号:3#908申请人购买限价房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3李艳锦,身份证号码:342221198310******,档案编号:1113,房号:3#212申请人购买限价房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4、王彬,身份证号码:352202199204******,档案编号:1361,房号:8#1302申请人购买限价房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5余根旺,身份证号码:352201199502******,档案编号:1564,房号:8#208申请人主动退出保障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以上共计5人予以退出保障,并收回房源。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7年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