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限价商品房管理办法》及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经核实,现对不符合保障对象,汇总如下:
1、林裕彬,身份证号码:352201199001******,档案编号:公1556,房号:8#1401,申请人购买限价房,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2、闫乃利,身份证号码:610528198201******,档案编号:公1106,房号:3#908,申请人购买限价房,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3、李艳锦,身份证号码:342221198310******,档案编号:公1113,房号:3#212,申请人购买限价房,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4、王彬,身份证号码:352202199204******,档案编号:公1361,房号:8#1302,申请人购买限价房,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5、余根旺,身份证号码:352201199502******,档案编号:公1564,房号:8#208,申请人主动退出保障,予以收回公租房房源。
以上共计5人予以退出保障,并收回房源。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2017年8月30日